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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对于社会的好处远远大于给个人的好处。如果认为自己能够搞掂一切,结不结婚其实并不重要。
这个说法好像绝对了一点。单纯为了感情,确实不需要婚姻制度。结婚仪式和法律登记,意味着你请求社会以整体的力量保障你在新生家庭中的利益——主要是经济利益,这当然是非常社会性的。但是,能够单枪匹马搞掂一切的人,只是少数中的少数,即使完全从个人角度出发,这种社会保障也是非常重要的。我觉得你和河底似乎都对这一保障的含金量估价不足。
比如,一个《象卫慧那样疯狂》的女孩想坐家作假,她有三条路。她可以奋斗挣钱,直到积蓄了足够的资产,可以在家瑞安安稳稳当美国政府的债大爷或日本公司的小股东,国债的债息和股票的红利足够她喝牛奶卖字。这是一条很艰难的路。或者她可以和人同居,靠别人养活。这条路平一些,但也不容易,她要在相当一段时间内,跟一个女人或一个男人保持良好关系,不是可以任意发疯的。最快最爽的路是随便找个难人嫁了,给他买一、两百万的人身保险,然后在老公的啤酒里下砒霜。她只要筹到保险费的头款就可以了。
但是,一、两百万的钱要转手,你凭什么迫使保险公司不逃票?凭得是国家机器的法律强制。而执法的依据是什么?依据的是两份条约——一份是你跟保险公司的合同;还有一份就是你的婚约,婚检处、民政局和邻居王大妈都可以证明的。
所以恩格斯写了本小册子,书名就叫作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。在恩格斯看来,这三者在历史上是同步出现的。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,有足够的剩余让人拥有私有财产;于是就会有婚姻制度,企图把财产保持在血缘亲属之类;于是就会出现以整体的力量保障这种财产分配的国家机构。
婚姻制度主要是保护经济利益的,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同性恋闹“结婚”的案子里可以看得很清楚。现在读过点书的“蓝宇”们挤破脑袋争做兔儿爷,以此表示自己“与众不同”,至少完全与生活在”围城“内的上一代人不同。另一方面,真正的同性恋、在西方已经以这种方式过了大半辈子的人,却告上法庭争辩说:他们其实与主流社会是一样的,也就是通常的“夫妻”关系。那里没人会对住在一起的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丢白眼,他们要“夫妻”名份干什么?为的是经济上的好处。一方打工,另一方闲居也可以享受公司的医疗保险;交税时,收入可在两人名下流动,达到税率最低的搭配;一方死了,另一方不交遗产税就可以接收死人的全部资产,没用完的老年保险金不会被政府白白吃掉;等等。
我国正在建立社会安全网,这一措施,对收入一般的人,意味着结婚证书的增值。
而在移入城市或出国拿绿卡时,婚姻的金贵,更是众所周知,此处不赘述。(作者:吴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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